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充分调动和保护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村干部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和《贡山县村干部绩效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贡山县组织各乡(镇)党委对2017年度各村村干部进行了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乡(镇)党委负责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主要采取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自评、民主评测、乡(镇)党委考核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各乡(镇)党委逐项对照《贡山县村“两委”绩效考核表》的10项“一票否决”内容,实事求是的对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了评定。
为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贡山县征求了纪检部门、政法部门、林业部门、教育部门、统计部门、卫计部门等6个相关单位的意见,相关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按照10项内容以“一票否决”的方式对26个行政村村干部进行了审查。
最终,通过与各乡(镇)党委和相关单位反复核查,完成了贡山县2017年的村干部绩效考核。2017年,贡山县有6个村因“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辖区内出现违法生育的”和“普及义务教育不达标,未完成控辍保学任务的”两项“一票否决”项而综合评定“不合格”。20个村综合评定为“合格”。下一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按照《贡山县村干部绩效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对2017年村干部绩效考核综合评定为“合格”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发放2017年绩效补贴。